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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固廢與危險工業固廢有著本質的區別,常見的工業垃圾處理包括粉煤灰、煤矸石和爐渣等。為了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,充分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,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,保障人身健康,應按照國家指定的規范對一般工業固廢進行處理。工業固體廢物分為一類和二類。
一類:按照《固體廢物浸出性浸出方法》(GB5086-1997)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,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中允許排放濃度,且pH值在6~9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。
二類:按照《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》(GB5086-1997)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,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中允許排放濃度,或者pH值在6~9的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。
工業固體廢物轉移審批:省內利用、貯存、處置,《新固廢法》第三十六條,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中投放工業固體廢物。跨省利用,《固廢法》第二十二條,轉移固體廢物出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的,應當報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。
跨省貯存、處置,《固廢法》第二十二條,轉移固體廢物出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、處置的,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。